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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发布日期:2023-11-10 11:11     来源:法律法规 字体:

许可对象:拟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

许可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卫生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4.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5.有从事母婴保健有关业务医疗技术人员并经过市级培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评意见书

7.拟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设置和技术条件状况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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