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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发布日期:2024-02-05 15:07     来源: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灵自然资闲调[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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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112822015B00027,宗地坐落于断密涧河以东、经四路与纬六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为4.8747公顷。该宗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88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灵自然资闲调字[2023]1)。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杨佳肖 侯思宇      联系电话:0398-8857632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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