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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教体局学校安全一日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0-02-26 08:31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实现安全工作常态、制度化管理,确保学校安全责任制扎实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迅速到位,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得到保障,全面营造教育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制定学校安全一日巡查制度。
  第一条 学校要成立安全一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按照各负其责及上下联动的工作方式开展安全巡查工作。
  第二条 学校安全一日巡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排细查,以查促管、限期整改的原则,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整改。  
  第三条 学校安全一日巡查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安全工作规定,排查校园及周边不安全隐患,并制定措施、责任到人、快速整改,最大限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学校安全一日巡查要建立健全分块管理、分组巡查、逐级定责、集中整改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安全责任区挂牌制,明确每一个区域的安全管理范围及安全责任领导、管理员等;落实日排查、周小结、月汇报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安全一日巡查领导职责:区域责任领导、值班领导坚持每天巡查,学校分管领导每周最少两次巡查,学校一把手每月最少两次巡查。以实地查看为主,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不断探索实践多种科学、高效、灵活的形式。
  第六条 学校安全一日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安全教育及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巡查人员每天定时进行全面排查,专人负责填写《灵宝市学校安全一日巡查记录表》;二是,学校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每周一小结,并向学校一把手做好汇报;学校每月将巡查情况认真汇总,由一把手签字后向教体局安全办书面报告。
  第七条 对学校安全一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反应,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个别问题确因多种困难无法实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确定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及时书面上报教体局,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定专人进行不间断监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 要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一日巡查工作档案,做好书面记录。检查分工、整改意见和总结材料均整理归档。
  第九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相关安全责任领导,要对自己工作区域的安全全面负责。学校要与主管安全领导、区域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员、班主任、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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