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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17:30     来源:资助中心 字体: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灵宝市中小学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期400元。

三、实施步骤

    1.10月23日—10月27日,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三门峡市乡村振兴部门、灵宝市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认定本学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确定营养改善计划拟受助名单。

2.10月30日—11月3日,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公示拟受助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116117日,2023年秋季灵宝市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汇总表纸质2023年秋季灵宝市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名单表电子)。

4.11月8日—11月10日,学校将所有受资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管理信息系统对应项目,并进行校级审核。并将所有受助学生录入一卡通补贴系统中。

5.1111日,资助中心锁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进行市级审核。

四、工作要求

1.精准识别资助对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用于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留存材料,存档备查。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号)文件通知,各单位要及时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进行截图留存,并保存电子数据。学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也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查。

3.持续落实“师生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各校要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个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在育人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同时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资助育人全过程,深入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争先创优的奋斗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各校上报报表前,对照填表说明,逐项检查,按要求填报。乡镇中心校对辖区内学校上报的信息要进行汇总审核。受助名单纸质稿上报时要逐页加盖公章,凡要求签字的必须手签,不能打印

 

联系人:冯月馨      0398-8659665

市级咨询投诉电话:  0398-8659665

                    0398-865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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