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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17:20     来源:资助中心 字体: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办财〔2008〕151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7号)文件,现就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灵宝市中小学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生(含特教生)每人每期625元,小学生每人每期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的一半。

三、实施步骤

1.3月27日—4月11日,通过有效途径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各类资助政策及申请办法。

2.4月12日,乡镇中心校以文件形式下达所辖中小学生活费补助指标。

3.4月13日—4月16日,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三门峡市乡村振兴部门、灵宝市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和平台核查统计脱贫享受政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等重点保障人群。

4.4月17日—4月23日,收验新增加受助学生的困难材料,进行困难认定(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本学年必须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灵宝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困难认定,并符合要求),并召开集中评审会议,对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生活费补助对象。

5.424—428202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结果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56—58日,各单位上报《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表电子稿

7.5月9日—5月14日,学校将所有受资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应项目,并进行校级审核。并将所有受助学生录入一卡通补贴系统中。

8.515日,资助中心锁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及一卡通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市级审核。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和精准资助工作要求,脱贫享受政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残疾、孤儿、低保、特困供养等重点保障人群,各校在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对象时,要逐一落实,凡符合受助条件的,确保不遗漏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并对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信息模块进行维护,一个学生多重身份,均要进行填报或勾选。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7号)文件通知,除以上几类重点人群外,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风险已消除的监测对象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2.留存材料,存档备查。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号)文件通知,各单位要及时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重点保障人群进行截图留存,并保存电子数据。学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也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查。

3.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评审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生、学生家长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对上报的资助名单进行修正。公示情况要保留图片和纸质档案。公示名单要将脱贫享受政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名单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开公示。

4.坚持育人导向,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校要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个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在育人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同时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资助育人全过程,深入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争先创优的奋斗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5.各校在落实资助政策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不能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涉及学生及家庭的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各单位也要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泄露和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

6.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或其它投诉渠道,加强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完善舆情监控机制,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7.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中心下发的样表上报,不得随意更改,中心校要对所辖学校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时要确保信息准确度,认真核对学生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就读方式、人员类型、户籍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和系统信息一直,上报数据和系统录入信息。

 

联系人:冯月馨      0398-8659665

市级咨询投诉电话:  0398-865966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98-8656937(监察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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