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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灵宝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5 11:1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农〔2022〕15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按照《三门峡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三门峡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三农〔2022〕6号)要求,结合当前动物防疫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灵宝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8日   
2022年灵宝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特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特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种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 (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不免,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由三门峡市疫控中心组织评估提出免疫意见,并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于4月8日前将辖区内实施免疫的奶畜场(户)信息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抄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苗种类
  我市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根据免疫效果监测评估结果,选择省农业农村厅招标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先打后补企业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 gov.cn)。
  四、免疫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主体责任。应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
  五、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非先打后补企业的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好强制免疫。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应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防控实际,及时做好本辖区的强制免疫工作。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散养户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全力推进先打后补。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化培训,采用养殖场 (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
  (三)开展技术培训。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乡镇要组织好本乡镇及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要做好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免疫记录。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五)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3-5月)秋(9-11月)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兽医站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评估免疫效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指导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并视情况组织随机抽检,通报检查结果。
  七、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兽药GMP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八、经费支持
  切实用好中央、省、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争取乡(镇)政府动物防疫资金,做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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