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扑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财政部、农业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的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三门峡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补贴对象:县域内按规定被依法强制扑杀的养殖者。
补贴范围: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补贴标准:非洲猪瘟1200元/头,补贴比例为中央、省及养殖场(户)分别负担60%、20%、20%;羊500元/只、猪800元/头、肉牛3000元/头,奶牛为6000元/头、马12000元/匹,补贴比例国家补助80%,饲养户自己承担20%。规模饲养场因发生口蹄疫扑杀疫畜和同群畜国家补助60%,养殖单位承担40%。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禽类15元/只,补贴比例中央50%、省20%、县10%、饲养者个人20%。其他强制免疫病种(布病、小反刍兽疫)参考口蹄疫标准。
申请程序:由国家、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按规定认定后,详细进行记录统计,逐级上报,下年度按标准进行补助。
申请材料:发布疫情公告、扑杀明细,监测报告(主动或被动)
咨询电话:8850059
受理单位: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办理时限:下年度动物防疫资金下达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监督渠道:灵宝市农业农村局885661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财政部、农业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的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三门峡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补贴对象:县域内按规定被依法强制扑杀的养殖者。
补贴范围: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补贴标准:非洲猪瘟1200元/头,补贴比例为中央、省及养殖场(户)分别负担60%、20%、20%;羊500元/只、猪800元/头、肉牛3000元/头,奶牛为6000元/头、马12000元/匹,补贴比例国家补助80%,饲养户自己承担20%。规模饲养场因发生口蹄疫扑杀疫畜和同群畜国家补助60%,养殖单位承担40%。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禽类15元/只,补贴比例中央50%、省20%、县10%、饲养者个人20%。其他强制免疫病种(布病、小反刍兽疫)参考口蹄疫标准。
申请程序:由国家、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按规定认定后,详细进行记录统计,逐级上报,下年度按标准进行补助。
申请材料:发布疫情公告、扑杀明细,监测报告(主动或被动)
咨询电话:8850059
受理单位: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办理时限:下年度动物防疫资金下达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监督渠道:灵宝市农业农村局8856615
二、强制免疫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每年省、市、县《动物强制免疫计划》
补贴对象:县域内动物养殖场(户)
补贴范围: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补贴标准:散养户强制免疫疫苗每年省统一招标疫苗,网上订购,实行免费防疫,不再补贴;符合条件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自购在国家备案的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的疫苗,通过牧运通按程序上报,经过乡、县、市、省审核,出具补贴申请,每年进行2次抗体监测达标,按招标疫苗价进行补助。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先打后补养殖场,自购在国家备案的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的疫苗,在牧运通上注册,按要求完成各项填报,上传各项资料,经乡、县、市,省审核,出具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补贴申请、发票、监测报告
咨询电话:8850059
受理单位: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
监督渠道:灵宝市农业农村局885661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每年省、市、县《动物强制免疫计划》
补贴对象:县域内动物养殖场(户)
补贴范围: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补贴标准:散养户强制免疫疫苗每年省统一招标疫苗,网上订购,实行免费防疫,不再补贴;符合条件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自购在国家备案的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的疫苗,通过牧运通按程序上报,经过乡、县、市、省审核,出具补贴申请,每年进行2次抗体监测达标,按招标疫苗价进行补助。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先打后补养殖场,自购在国家备案的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的疫苗,在牧运通上注册,按要求完成各项填报,上传各项资料,经乡、县、市,省审核,出具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补贴申请、发票、监测报告
咨询电话:8850059
受理单位: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
监督渠道:灵宝市农业农村局8856615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灵宝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意见》。
补贴对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补贴范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
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80元/头,中央、省、市、县各50元、9元、6元、15元的补助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
申请程序:生猪养殖场申报到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并现场拍照取证,填写登记表后,场负责人签字盖章,乡站报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处理场在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交接手续、统一收集、 集中处理。乡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3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加盖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公章,在财政局备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市财政局、省厅,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申请材料:无害化处理收集情况统计表、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8850059
受理单位: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办理时限:每年3-6月
监督渠道:灵宝市农业农村局8856615
通讯地址:灵宝市文化广场科技馆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灵宝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意见》。
补贴对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补贴范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
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80元/头,中央、省、市、县各50元、9元、6元、15元的补助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
申请程序:生猪养殖场申报到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并现场拍照取证,填写登记表后,场负责人签字盖章,乡站报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处理场在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交接手续、统一收集、 集中处理。乡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3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加盖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公章,在财政局备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市财政局、省厅,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申请材料:无害化处理收集情况统计表、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8850059
受理单位: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办理时限:每年3-6月
监督渠道:灵宝市农业农村局8856615
通讯地址:灵宝市文化广场科技馆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