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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0年河南省特色优质中药材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15:2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乡镇,涧东、涧西区管委会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中药材生产技术推广中心豫中药[2020]1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河南省特色优质中药材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

每个项目县(市)要选择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基地新建良种繁育建设面积不低于50亩,品种不超过3个,新建珍稀、濒危、贵细中药材规范化生产面积不低于200亩或大宗中药材规范化生产面积不低于1000亩。

二、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1)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连续稳定经营。

(2)能够提供相关合法证照,且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包含中药材,严禁借用挂靠别人资质。

(3)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凝聚力强。

(4)财务管理正规,能够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

(5)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无不良征信记录。

(6)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规定提供完成项目必备的一定比例的相应配套资金。

2、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种植基地建设任务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

(1)实体现要拥有适宜种植中药材的流转或承包耕地、荒坡地面积不少于1050亩,要相对集中连片,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证明书,合同期限10年以上,能满足完成项目种植基地建设任务要求。

(2)实体已开展一定规模的特色优质中药材种植,新建项目能够满足良种繁育基地品种2—3个、生产示范品种为特色优质道地品种,列为河南省优质中药材基地的优先。

(3)种植基地位于适宜促进我市发展道地特色优质地方品种的需求,如苍术、丹参、黄芩、连翘等,海拔较高地区优先;灵宝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秦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不得申报。

3、其它支撑条件:

(1)实施主体与地厅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科研院所等相关专业技术单位有业务往来,并能提供为本实体服务的技术合作、技术指导协议、合同等证明材料。基地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

(2)能够制定完善的特色优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所生产的特色中药材产品药用成分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新修订版)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实施主体有稳定的销售渠道,自用或订单比例较高的。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1、遴选条件、办法及程序的《通知》发送到乡镇,并在灵宝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和我市农技人家工作微信群以及各乡镇电子邮箱发布。符合条件实体自主申报并带上实施方案,乡镇在组织现场考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初审推荐;县(市)在此基础上组织评审、班子研究,最终确定一个实施主体为2020年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并实行公示。

2、中药材产业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做好汇报,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遴选,每个乡镇都要认真负责,对照遴选条件,优中选优,最终初审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若确无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也要以零报告及时上报。

3、申报时,要有推荐表和乡(镇)推荐报告文件及其它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至灵宝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元月8日止。

 

附件1:灵宝市2020年河南省特色优质中药材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推荐表

附件2:灵宝市2020年河南省特色优质中药材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遴选实施主体评审情况表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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