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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2019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09:39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农[2019]143号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组织实施好2019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项目,促进我市肉牛奶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9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牧〔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灵宝市2019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灵宝市2019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31日

 

附  件

 

灵宝市2019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9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项目,促进我市肉牛奶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9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牧〔20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规模调大、结构调优、产业链调长、加工能力调强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做强肉牛产业,做优奶产业,加快推进三门峡市肉牛奶牛产业向融合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建设,支持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发展奶类新业态试点等政策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全市饲养肉牛奶牛的积极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创新奶业发展新模式,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项目实施结束后,计划新增肉牛犊牛1550头。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2019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支持灵宝市各个乡镇。

1、补助对象。灵宝市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下同)的养殖场(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相对集中饲养)。

2、补助标准。2019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

3、基础母牛核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已完成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核查工作,认真填写并上报《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截止2019年10月15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上报基础母牛共1688头。

4、新增犊牛核查。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认真填报《灵宝市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认真核查新增犊牛情况,填写《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汇总表》,每两个月对新增犊牛统一登记造册、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将核查结果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电子档(包括每个新增犊牛照4张)和纸质档一并上报市农业畜牧局畜牧水产科,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了解掌握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将各乡镇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下的养殖户新增犊牛数量统计汇总后一并上报市农业畜牧局畜牧水产科。项目实施结束时,应统一向财政部门提供新增犊牛详细名单台账、公示资料,确保真实无误,方可发放补助资金。

除以上规定外,本项目实施程序和有关要求参照《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牧〔2015〕78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支持新建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

 按照河南省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意见,支持新建畜位500个以上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00个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1、补助对象。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建畜位500个以上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00个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新建畜位500个以上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1000元;新建畜位300个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2000元。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建成畜位数量核定补贴资金数额。

3、补助条件。肉牛奶牛标准化养殖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肉牛场新建畜位不少于500个,标准化奶牛场新建畜位不少于300个。

4、实施要求。补助对象的确认、补助金额的核定及资金发放程序等按照我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支持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9〕13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17号),项目资金已经下达。项目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出生的母犊补助。

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场区并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二是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先安排;三是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测定成绩8吨以上的优先安排;四是良种母犊出生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且系谱档案等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信息化系统。

补助标准。每头母犊补助不超过800元。项目补贴对象核查情况应当进行公示;项目资金于2019年11月底前补贴到位。

(四)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

2019年我省新设立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项目。

补助对象。存栏奶牛100-800头、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且有改造意愿的家庭牧场。

建设内容。挤奶、防疫、化验检测等设施设备及牧场管理信息化改造。

补助标准。每个奶牛家庭牧场奖补不超过18万元。

(五)继续支持奶业新业态发展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对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办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等给予补助。

1.补助对象。开办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的奶牛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奶牛规模养殖场每开办一个手续齐全的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奶牛规模养殖场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购置生鲜乳检验设备及冷藏运输车分别补助不超过5万元。

3.补助条件。奶牛规模养殖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开办的且没有享受该项目奖补的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资格证明,现制现售生鲜乳加工、储藏设施设备齐全,店内布局合理、干净整洁,生鲜乳饮品店正常运行一年以上;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需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购置生鲜乳检验设备需提供相应的购货发票、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需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购置的冷链运输车需持有生鲜乳准运证明,购置冷链运输车需提供相应的购货发票、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具体办法参照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8〕46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灵宝市农业畜牧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省财政支农政策资金有效落实。市农业畜牧局负责项目具体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是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

(二)参加单位、主要人员及分工。为了2019-2020年肉牛奶牛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畜牧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秦娟娟副局长为项目主管责任领导,畜牧水产科为项目主管科室,各畜牧兽医站为项目实施单位。

(三)强化政策公开。灵宝市农业畜牧局要及时将省级财政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照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养殖场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灵宝市农业畜牧局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在督导和检查中发现项目实施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注重信息调度。灵宝市农业畜牧局要建立项目执行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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