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正文

关于遴选2020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14:4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乡镇,涧东、涧西区管委会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优质果蔬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324号)、三门峡市财政局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三财预[2020]630号)、三门峡市财政局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三财预[2020]63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灵宝市2020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目标

项目建设规模。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在我市创建核心区200亩,生产基地辐射面积2500亩以上。

二、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1)依法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稳定经营。

(2)能够提供相关合法证照,且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包含蔬菜,严禁借用挂靠别人资质。

(3)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凝聚力强。

(4)财务管理正规,能够提供近1年财务报表,无不良征信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规定提供完成项目必备的一定比例的相应配套资金。

2、项目实施主体完成优质基地建设任务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

(1)实体现要拥有适宜种植蔬菜的流转或承包耕地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0亩,要相对集中连片,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证明书,合同期限10年以上,能满足完成项目种植基地建设任务要求。

(2)实体已开展一定规模的优质蔬菜种植,或为规模以上无土栽培基地,列为三门峡龙头企业、合作社,或获得有机认证的蔬菜基地优先。

(3)种植基地位于适宜促进我市发展优质蔬菜品种的需求,灵宝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秦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不得申报。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1、遴选条件、办法及程序的《通知》发送到乡镇(管委会),并在灵宝市人民政府官网和各乡镇(管委会)蔬菜工作微信群以及电子邮箱发布。符合条件实体自主申报并带上实施方案,乡镇在组织现场考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初审推荐;农业农村局在此基础上组织研究,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一个实施主体为2020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并实行公示。

2、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做好汇报,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遴选,每个乡镇都要认真负责,对照遴选条件,优中选优,最终初审推荐上报符合条件实施主体。

3、申报时,要有推荐表和乡(镇)推荐报告文件及其它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至灵宝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1月8日止。

 

附件1:灵宝市2020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推荐表

附件2:灵宝市2020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遴选实施主体评审情况表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0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