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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11:4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农〔2023〕116号

各有关培训主体:

根据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灵宝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8日

 

灵宝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35号)和《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23〕4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2023年全市培育各类高素质农民643人,其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163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480人。

(一)目标任务

1.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163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线上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全年跟踪服务,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3500元。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480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包括种养加销能手技能培训,涉及种植、养殖、水产、农机及农产品加工技术能手、已摘帽贫困农民、从事专业农业生产过程服务的农民技术人员、农村电商及社会事业促进者等。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线上学习不少于8学时,培训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1000元。

(二)重点方向

1.提高生产技术技能。重点围绕两稳两扩两提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培育任务,优先保障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的培育需求。立足本区域主要粮油作物,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作物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的作用,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要围绕落实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产业生产管理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培训、水产健康养殖培训等。

2.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

3.提升农民素质素养。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引导和鼓励女农民和青年农民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配合团市委做好领头雁项目培训。

三、培训主体要求

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投标方式遴选有资质的培训主体承担培训任务。

培训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培训资质;

2.具有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它软、硬件条件。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强化体系建设

1.推进培育主体、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持续完善一体多元、优势互补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满足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培育需求,提高农民参训率和满意度。完善培育主体、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加强规范选用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广校体系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农广校体系培训组织能力,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有序引导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强化过程监督和质量考核,提升社会机构培训质量。鼓励农业企业投身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2.加强师资教材质量建设。稳定一支专职教师,选聘一批优秀兼职讲师,培养一批农民讲师,建好用好各类共享师资库资源,培训主体要注重优先从师资库里选聘优秀教师。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的专业人员纳入师资队伍。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要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指导培育机构、实训基地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订购《农民日报》等专业报刊,供参训学员学习参考。3.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线上教学,适时开展粮油作物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直播培训。把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农业减灾防灾、转基因科普知识、安全生产、数字素养与技能等纳入综合素养培训课程,开发特色培训课件,鼓励农民线上自主学习。各培训主体按照各类型目标任务要求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学员登录云上智农APP注册线上培训班级后,后台自动计算线上学习课时,实现线上学习记录全程可追溯。培训主体(基地)按每人每学时10元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线上培训服务费用主要用于视频课程制作、信息化设备运营、后台培训管理服务、学员线上学习流量费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二)提升培育质量

1.强化组织领导。各培训主体深入基层党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严格遴选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农民培育对象,充分完善培训对象信息,并做好调研记录和数据分析上报。农业农村局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学时要求,组织审核培训主体配套设施设备、教学管理人员队伍、教育教学质量效果等。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一课制度,由农业农村局为培训班讲授第一课。2.科学制定方案。各培训主体要在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摸底的基础上,加强工作统筹谋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培训主体实施方案,细化培育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资金使用等安排,按要求经培训主体负责人审核报送农业农村局备案。3.分层分类培育。各培训主体根据需要,分产业、分类别组建种养加销能手技能、乡村社会事业促进者及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专题班,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按农时分段开展培训,加强实训演练和实操培训,以受训学员职业能力提升为抓手,以农民满意度为标尺,以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落实落细培育任务关键环节。4.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继续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证书全省统一编号管理。用好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河南优质校资源,鼓励探索学员参加高校、电大深造,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满足高素质农民提升学历的需求。

(三)用好培育资金

1.规范资金使用。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摸底调研、宣传、学员遴选、课堂培训、线上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孵化、模拟演练、培训教材、实验材料、场地租赁、学员食宿、教师聘用、考试考核、队伍管理、跟踪服务等培育全过程费用支出。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防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2.强化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对本级培育主体、实训基地的培训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督促培训主体做好组建培训班,落实优秀教师、教材、田间学校、实训(孵化)基地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班整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5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价。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高素质农民培育指标。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延伸绩效管理,按照上级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果。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实现所有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培育基地等线上可查,实现学员上线评价率和满意度双90%以上。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四)做好指导服务

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继续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78号)精神,协同农业农村、人社、教育、乡村振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完善产业发展扶持、创业创新支持、金融保险服务、荣誉表彰奖励四项并行培育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创设优化支持政策和资助项目。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2〕110号)要求,持续加强高素质农民金融信贷知识培训和对接服务。鼓励高素质农民积极申报参加农业系列职称评定。支持高素质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服务各类高素质农民发展成长路径。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

(五)示范推广典型

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信息宣传,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培训主体要提早准备积极参加省举办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大赛项目,展示新时代新农民新风采,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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