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耕地地力保护 > 正文

关于印发《灵宝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7 11:4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农〔2022〕  3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豫财农水{2022}15号)以及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三财预[2022]275号文件精神,现将《灵宝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4月20日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附件:灵宝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灵宝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管委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管理。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原则上县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乡(镇)、管委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补贴面积核实。各乡(镇)、管委会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村委会对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管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市《清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汇总面积及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测算出补贴标准,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补贴资金兑付。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各乡(镇)、管委会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管委会于4月5日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报送农业农村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管委会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管委会参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发放工作流程,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