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耕地地力保护 > 正文

关于印发《灵宝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8 08:29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豫财农文〔2022〕9号)精神,为落实三门峡市财政局、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三农计字〔2020〕1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灵宝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6月20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附件:灵宝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灵宝市农业农村局             灵宝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灵宝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各乡(镇)、管委会要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防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分配资金情况,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下达。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为基础,各乡镇(管委会)已颁证的农户按土地确权面积登记,尚未完成确权登记的农户以二轮承包耕地(计税)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之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管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市《清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汇总面积及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测算出补贴标准,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社保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直接兑付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存折(社保卡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补贴对象存款账户信息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各乡镇要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攻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并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管委会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與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