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信息上报工作制度
一、事件信息来源
(一)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二)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四)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二、报告主体和时限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二)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接受食品安全事件病人治疗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五)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或举报,要立即通报同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六)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报告。
(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直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三、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已采取措施、事件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工作进展。
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政府直报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分首报和续报。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可视情况多次续报。
四、 信息通报。
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举报,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并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
灵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