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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提示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11-24 15:5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实践,梳理出《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及防控措施(第二批》,以便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主动防控、合理规避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告知书,了解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有关风险,有效预防、规范经营。具体风险点包括:
  一、未悬挂营业执照;
  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企业举报人把串货举报为假货,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五、进口化妆品未加贴中文标签;
  六、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七、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八、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
  九、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十、食品经营者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十一、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以及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十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十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十四、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十五、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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