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灾害救助 > 正文

自然灾害救助流程

发布日期:2019-03-06 11:3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申请程序及发放办法: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后,将资金拨付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
  二、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表;
  村委会:会议记录、公示情况,拟发放名单;
  乡镇:乡镇会议记录、资金分配文件、拟发放名单、审核意见等。
  三、发放时限:灾害发生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向本级财政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拨付乡镇,由乡镇发放到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