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财预〔2021〕22号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三财预〔2020〕1074号)文件和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灵应急〔2021〕4号)文件,经领导研究批示,现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84万元,用于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具体单位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调剂或挪作他用,同时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
根据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三财预〔2020〕1074号)文件和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灵应急〔2021〕4号)文件,经领导研究批示,现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84万元,用于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具体单位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调剂或挪作他用,同时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乡镇 | 金额 | 备注 |
1 | 寺河乡 | 5 | |
2 | 苏村乡 | 9 | |
3 | 五亩乡 | 9 | |
4 | 朱阳镇 | 28 | |
5 | 函谷关镇 | 3 | |
6 | 焦村镇 | 27 | |
7 | 阳平镇 | 3 | |
合计 | 84 |
附件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0-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
省级财政部门 | 河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
地方财政部门 | 灵宝市财政局 | 地方主管部门 | 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乡镇(7个) | ||
项目资金 | 84万元 | ||||
年度总体目标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拨付乡镇数量 | 7个 | ||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 | ≦9749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 | 100% | |||
指标2: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 | 100% | ||||
指标三:救助标准 | 严格按照灵宝市减灾委员会印发的《灵宝市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灵减委〔2020〕4号)文件执行 | ||||
时效指标 | 乡镇政府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 春节前完成发放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实际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 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率 | 100% |
灵宝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