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泔水)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切实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保护水域生态,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废物利用,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三门峡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城区所有餐饮服务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集中收运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述餐厨垃圾(泔水),是指从事餐饮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羹剩饭、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的食用油脂等垃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一律集中存放在自备的120升规格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备收,由灵宝市城市管理局餐厨垃圾收集处统一上门收运,严禁将餐厨垃圾随意提供或销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餐厨垃圾(泔水)实行统一上门收集,日产日清。每天回收时间为8:00—10:30、14:00—16:30、19:00—21:30,根据餐厨垃圾收集实际情况和线路安排,收集时间将会相应调整,集中收集后,运输到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严禁餐饮服务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在大街上随意乱泼乱倒、倒入排水管网、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凡有上述行为,由灵宝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三门峡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严禁餐饮服务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牲畜,对其不配合、不落实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转运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对餐饮服务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对在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等过程中,有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对餐饮服务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销售餐厨垃圾,污染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予以举报,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保密,并视其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
市城市管理局:212133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市生态环境局:12369 市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灵宝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