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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城区占道经营费征收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4-04-30 16:17     来源: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字体: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1占道经营临时摊点费收费标准0.15元每平方/每日,
即每个单位摊点13.5元/月。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用依据灵价字(1990)第38号固定摊点设置点不影响交通出行,以3平方米(2米*1.5米)为1个单位,不足1个单位按1个单位计费,临时摊点占用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单位(6平方米)。
2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早、夜等临时摊点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2元,即每个单位摊点60元/月。灵政〔2007〕63号<灵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5款
3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占道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运输、地面洗扫等应与具有清扫资质的环卫公司签订相应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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