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占道经营临时摊点费 | 收费标准0.15元每平方/每日, 即每个单位摊点13.5元/月。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用依据灵价字(1990)第38号 | 固定摊点设置点不影响交通出行,以3平方米(2米*1.5米)为1个单位,不足1个单位按1个单位计费,临时摊点占用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单位(6平方米)。 |
2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 早、夜等临时摊点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2元,即每个单位摊点60元/月。 | 灵政〔2007〕63号<灵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5款 | |
3 | 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 | 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 占道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运输、地面洗扫等应与具有清扫资质的环卫公司签订相应服务合同。 |
灵宝市城区占道经营费征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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