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市商业门店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均暂停营业,共克时艰,为抗击疫情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商户渡过难关,促进市场经济复苏、保经营、稳发展,根据《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经灵宝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对我市商业门店的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予以减免,现通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城市建成区依法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经营者(生活超市、药店除外)。
二、减免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交清2020年全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经营者,减免四个月费用。
三、咨询方式
本通告由灵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费用征收管理所负责解释。
电话:0398—2121368
特此通告
灵宝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