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办〔2020〕8号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引导、改善服务、党员带头、政策激励、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干部转变思维,群众改变观念,党员干部带头,建立健全网络,搞好基础建设,优化服务体系,打击违法行为工作思路,全力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三门峡市的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全面完成环保不达标火化设施更新改造,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开工建设,50%以上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他乡镇要完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6月底前全市火化率达20%以上,年底前达50%以上。2021年,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各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基础设施实现市乡镇全覆盖,火化率不低于省定标准,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人员,亡故后在我市火化的,遗体接运、存放(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全免费。在市乡镇公益性公墓未投入使用前,遗体火化后骨灰盒可免费暂存在市殡葬管理中心永安堂,公墓投入使用后,免除公墓墓穴费,安葬在公益性公墓。免除费用由市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制定公墓建设发展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民政、林业等部门参与,对市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使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与全市的国土空间规划、林业总体规划相衔接、相适应。市区周边规划建设一座占地不少于15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有条件的村可以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负责统一规划,以村为单位建设,每座村级公益性公墓占地不少于5亩。
(三)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新建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墓碑摆放整齐,公墓内道路硬化,空地绿化,排水通畅,达到布局协调、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管理有序的要求,停车区和公共祭祀区要满足祭祀需求,公墓与主干道的连接道路宽敞顺达,确保重要祭祀节日不拥堵。
(四)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市级公益性公墓以民政部门为主体,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以乡镇为主体,落实管理和维护责任。根据实际需要,每个乡镇级公墓配备5名管护人员,工资从公益性岗位项目经费中解决。建立安全值班检查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公墓管理规范有序,逐步实现殡改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信息化。
(五)巩固提升殡仪服务水平。按照十具备一达标要求对市殡葬管理中心迁建,更新火化炉、环保设备,新购运尸车,增建吊唁厅等。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对殡葬管理中心职工教育培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确保群众满意。
(六)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把殡改与逝者和其子女所在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相挂钩,对违反殡改条例人员进行党政纪处理。建立健全四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和四会章程。红白理事会主任由村民推荐产生,由群众基础好、威望高的村民或村干部担任;由村民担任的,利用公益岗位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各村(社区)两委要组建党员志愿者殡葬服务队,支持配合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在清明、春节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倡导厚养礼葬、文明节俭治丧,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宣传氛围,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形成有力推动、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乡镇(管委会)是殡葬改革的责任主体,各乡镇(管委会)、村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工作机构体系,形成市、乡、村三级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对殡改工作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督导、每年一考核,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目标任务,规范服务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群众节约土地资源,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使殡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算好、算透、算清经济账、土地账、资源账、安全账、环境账、祭祀账等六笔账,让广大群众明白实行殡葬改革的现实效益、长期效益、综合效益,形成社会共识。
(四)抓好源头治理。要抓好源头治理,做到一不三禁即:不再审批经营性公墓;禁止乡镇、村集体和个人向外租售土地用作墓地;禁止占用耕地和林地修建坟墓;禁止制作和销售棺材,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完善经费保障。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投入机制和补助标准,确保殡葬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行、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维护资金的落实和殡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开展殡葬市场整治。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林业、城管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取缔棺木市场、清理整顿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违法违规丧葬活动等重点,集中整治,规范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七)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教育和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建立党员干部违规殡葬举报制度,对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规定、借丧事收敛钱财及从事或参与违规殡葬活动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同时要追究涉事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中共灵宝市委办公室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