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经初步审核,现将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条件的23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知情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投诉。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举报投诉电话:0398-8864963
附件:灵宝市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第六批).xlsx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