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要求,经审核,拟给予灵宝市城关镇牛庄村冯秀兰等7人发放生活费补贴共计1470元。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联系。
联系电话:8859175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要求,经审核,拟给予灵宝市城关镇牛庄村冯秀兰等7人发放生活费补贴共计1470元。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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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