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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三门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5 10:53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三农工创办〔2021〕2号
各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强化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决定评审认定一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1〕9号)的规定执行。
  (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三政办〔2021〕9号)的规定执行。同时要着重突出助力乡村振兴主题:项目为解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做出突出贡献;项目对脱贫家庭增收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带动增收的脱贫户数在3户以上,增收效果明显。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其中脱贫人口占20%以上。为凸显返乡创业家政企业助力乡村振兴作用,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推荐家政项目申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其中,连锁类家政品牌项目只能由总公司进行申报,不同县(市、区 )重复申报同一品牌项目均为无效。
  (三)已被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不再申报;曾经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园区和项目,不再申报。
  (四)在2021年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三门峡市赛区初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申报示范项目或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按照(三政办〔2021〕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参照(三政办〔2021〕9号)进行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一)全市拟评选 1个市级示范县、2个示范园区、4个示范项目、7个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各县(市、区)申报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申报名额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初评工作,严格筛选、把关,按分配名额及规定推荐上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31日,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单位须同时准备一份纸质材料备用。
  五、有关要求
  (一)市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推荐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各县(市、区)登陆省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下载对应类别的材料模板压缩包和其他相关材料,各申报单位根据模板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并同时准备一份纸质材料备用,申报材料纸质版须装订成册,《申报表》要装订在第一页。
  (三)市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时需与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根据办公室提供的申报模板按要求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同时准备一份纸质材料备用,申报材料纸质版须装订成册,《申报表》要装订在第一页。
  (四)各县(市、区)要对申报单位组织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园区、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五)各县(市、区)对申报的园区、项目分类汇总后,填写《汇总表》。
  (六)申报市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对照(三政办〔202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责。
  联系人:赵志宏 苗莉莉     
  联系电话:2976897   
  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mxnmgb@163.com
三门峡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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