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信息
章江丽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张赞平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技教育、依法治市等工作。
何新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意识形态、公共文化、经济运行、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扫黄打非、知识产权保护、质检、广播电视等工作。
雷红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政法综治、信访稳定、平安建设、消防、禁毒、扫黑除恶、森林防火、防汛、文物等工作。
嵇海明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负责机关、办公室、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清査、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爱国卫生等工作。
嵇海明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负责机关、办公室、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清査、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爱国卫生等工作。
刘成谋 七级职员 负责文化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四上企业入库、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脱贫攻坚、招商引资、月点评季观摩、政府经济目标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灵宝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负责域内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古村落进行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二十)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动和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文博领域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二)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二十四)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二十五)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文博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科技教育科)
(三)人事科
(四)财务科
(五)艺术科
(六)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七)产业发展科
(八)宣传推广科
(九)市场监督管理科
(十)文物科
(十一)安全保障科
(十二)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四、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荆山路与天宝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98-2299155
电子邮箱:lbswgxj@163.com
二、主要职责
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灵宝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负责域内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古村落进行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二十)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动和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文博领域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二)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二十四)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二十五)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文博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科技教育科)
(三)人事科
(四)财务科
(五)艺术科
(六)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七)产业发展科
(八)宣传推广科
(九)市场监督管理科
(十)文物科
(十一)安全保障科
(十二)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四、联系方式
单位全称: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荆山路与天宝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98-2299155
电子邮箱:lbswgx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