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五部门《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三十四条 、原卫生部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84号)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要求,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经单位申请、卫生院现场审核,我委复审,准予下列314家单位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服务,现予以公示。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根据国家五部门《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三十四条 、原卫生部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84号)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要求,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经单位申请、卫生院现场审核,我委复审,准予下列314家单位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服务,现予以公示。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