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预算 > 正文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七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09:5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财预〔2021〕832号
  根据河南省扶贫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省级、三门峡市市级资金:《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七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灵财预〔2021〕832号)178.5万元(其中:省级22.2285万元,市级156.271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七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灵脱贫组〔2021〕24号)文件批复意见。
  三、资金分配情况
  2021年度第七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合计178.5万元,其中:省级22.2285万元、市级156.2715万元)如下:
  1. 苏村乡178.5万元。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扶贫办:0398-3195959
灵宝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