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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灵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支出预算批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管理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18:1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财预〔2021〕313号
  根据河南省扶贫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县本级财政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管理费资金:关于下达二〇二一年支出预算批复的通知(灵财预〔2021〕313号),其中下达灵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现乡村振兴局)150万元县本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根据原《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及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文件精神,原纳入灵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现乡村振兴局)年初预算的扶贫项目管理费150万元,调整用于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三、资金分配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管理费分配情况(共150万元,均为县本级资金)如下:
  1.灵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现乡村振兴局)150万元。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扶贫办:0398-3195959
灵宝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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