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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17:2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财预〔2021〕670号
  根据河南省扶贫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三门峡市级、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灵财预〔2021〕670号)2028.68万元(其中:三门峡市级300万元,县本级1728.68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三门峡市财政局 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三门峡农业农村局 三门峡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财预〔2021〕561号)和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补助资金。以及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六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的通知》(灵脱贫组〔2021〕13号)文件批复意见。
  三、资金分配情况
  2021年度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合计2028.68万元,其中:三门峡市级300万元、县本级1728.68万元)如下:
  1. 川口乡130.68万元(县本级资金);
  2. 寺河乡362.15万元(县本级资金);
  3. 函谷关130.2万元(县本级资金);
  4. 苏村乡92.29 万元(县本级资金);
  5. 五亩乡455.58万元(县本级资金);
  6. 朱阳镇162.2万元(县本级资金);
  7. 西阎乡157.28万元(县本级资金);
  8. 阳平镇437.31万元(市级资金300万元,县本级资金137.31万元);
  9. 故县镇100.99万元(县本级资金)。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扶贫办:0398-3195959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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