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时限:3天个工作日
审批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办理结果:1.工作人员核实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2.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3.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1.对应材料内容完整、无涂改;2.材料与复印件一一对应;3.通过审查签字盖章。
二、审核
时限:15天
审批人:交通能源科
办理结果: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1.受理环节出现错误及时通知返回;2.受理复审无误进入审查环节;3.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咨询评估。(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3.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审查标准:1.复审与受理审查标准:一致;2.业务审查应对所有信息进行查验核实;3.对相关材料的真伪进行核查;4.通过审查签字盖章。
三、决定
时限:10天
审批人:交通能源科
办理结果:总体工程验收完成后,发展改革委做出是否准予验收通过的决定。办理科室根据对项目法人的验收意见,对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编制总体工程验收报告。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数量、内容真实、准确无误;2.各环节审核完成;3.无异常问题。
四、送达
时限:2天个工作日
审批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科室将验收结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并报送总体工程验收报告文件。
审查标准:1.办理结果准确无误;2.交还申办人材料无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