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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1年第一批诚信建设 “红黑榜”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4 10:2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信用办〔2021〕12号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营造诚实守信浓厚社会氛围,拟定于7月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灵宝市2021年第一批诚信建设红黑榜名单,各有关单位将2020年10月份以来诚信建设红黑榜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布。现就上报2021年第一批诚信建设红黑榜名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诚信建设红黑榜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要求,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黑名单、出入境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统计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超限超载严重失信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当事人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企业、文明诚信经营企业等守信联合激励对象。
  二、有关要求
  1、市文明办将红黑榜名单上报、发布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测评内容。
  2、各单位要将诚信红黑榜名单在7月2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http://10.160.99.44)。同时,发布的红黑榜名单需加盖单位公章,将扫描件发至信用办邮箱(lbsxyb@126.com)。
  3、各有关单位要对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名单认真审查把关,确认上报的红黑榜名单内容真实准确,确保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不能同时被评为红名单,并做好相关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4、请各有关单位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下载样表(法人/自然人红黑名单信息表)进行填报,并将数据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10.160.99.44)。
  联系电话:8829928   8829926
灵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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