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发改〔2021〕176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初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条件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基〔2021〕340号)和《关于印发灵宝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2020〕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原则
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1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按照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二、支出范围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三、管理要求
1、必须保证专款专用。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收取课后服务费。
2、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要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单位网站和公开栏公示等方式,主动将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减免政策等进行公示,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切实落实教师待遇。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课后服务考核方案和课后服务补助分配办法。把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条件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基〔2021〕340号)和《关于印发灵宝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2020〕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原则
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1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按照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二、支出范围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三、管理要求
1、必须保证专款专用。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收取课后服务费。
2、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要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单位网站和公开栏公示等方式,主动将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减免政策等进行公示,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切实落实教师待遇。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课后服务考核方案和课后服务补助分配办法。把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灵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