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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发布日期:2023-11-02 23:5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为全面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结合我市2024年项目库情况,计划年度财政资金17742.57万元,其中:产业项目30个、13774.48万元,项目涉及种养殖、加工、产业发展等。村基础设施项目26个、2547.89万元,项目涉及生产生活道路修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其他项目5个、1420.2万元,项目涉及雨露计划、就业补贴、项目管理费等。

  对当年衔接资金额度内实施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围绕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目标,早着手、早安排,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规划建设项目,凭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实施方案或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入库批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受理满足资金拨付要求的项目资金申请,并结合当年衔接资金总量,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预算指标。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书组织施工,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账凭证,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衔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到乡镇到村资金要在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市政府将把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各部门、各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市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将衔接资金纳入监管重点,着重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精准落实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以及衔接资金效益发挥等问题;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全面参与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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