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灵宝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18号)文件,省级财政资金117.59万元;
以上财政衔接资金,本次共安排分配117.59万元,均为省级财政资金。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灵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八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2024]15号)批复文件进行分配。
三、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共分配下达财政衔接资金117.59万元(对接项目1个,均为省级财政资金)。具体如下:
1、故县镇:2024年灵宝市故县镇红花寨村烘干分拣中心项目117.59万元。
附件: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十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乡村振兴局:0398-3195959
灵宝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