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自然资公告〔2024〕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 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规划 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拟 用 地 项目名称 | 拟用地 单 位 |
1 | 12-13-15 | 灵宝市城东产业园经一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 机关团体用地 | 4318 | 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人民法庭 建设项目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二、公示期:2024年9月25日 至2024年10月1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函谷路56号
邮政编码:472500
联系电话:0398-8857632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