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自然资公告〔2024〕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 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规划 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拟 用 地 项目名称 | 拟用地 单 位 |
1 | 05-07-27 | 豫灵镇豫灵村 | 幼儿园用地 | 6340 | 灵宝市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灵宝市豫灵镇第一幼儿园) |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
二、公示期:2024年10月29日 至2024年11月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函谷路56号
邮政编码:472500
联系电话:0398-8857632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