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自然资公告〔2024〕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 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规划 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拟 用 地 项目名称 | 拟用地 单 位 |
1 | 03-05-01 | 西阎乡范家嘴村 | 供燃气用地 | 810 | 三门峡-新安-伊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灵宝段) |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三伊有限公司 |
2 | 05-12-22 | 豫灵镇麻庄村 | 供燃气用地 | 121 | 三门峡-新安-伊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灵宝段) |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三伊有限公司 |
3 | 05-12-21 | 豫灵镇麻庄村 | 供燃气用地 | 10712 | 三门峡-新安-伊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灵宝段) |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三伊有限公司 |
4 | 04-15-04 | 函谷关镇岸底村 | 供燃气用地 | 810 | 三门峡-新安-伊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灵宝段) |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三伊有限公司 |
5 | 06-24-01 | 故县镇六岔口村 | 供燃气用地 | 810 | 三门峡-新安-伊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灵宝段) | 河南省天然气管网三伊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1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灵宝市函谷路56号
邮政编码:472500
联系电话:0398-8857632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