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土公告〔2024〕2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寺河乡范围内,涉及朝阳村、火山关村、刘柏村、南埝村、坡根村、上埝村、寺河村、新村、闫村等集体经济土地(附: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东润清能灵宝100兆瓦风电项目,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6日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