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9年8月15日取得灵宝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8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9〕86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8514公顷。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灵宝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灵宝市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征收城关镇牛庄村14.8514公顷,共计14.8514公顷。
该批次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14.8514公顷)。
(后附:占地位置规划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依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据实补偿。涉及棚改项目的按照灵宝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用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04人,需安置劳动力201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牛庄村
|
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1日
|
涧西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
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6日
|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被征地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灵宝市人民政府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