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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2010年度第二批调整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区位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0 09:5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宝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1〕48号
  2011年6月3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三政土〔2011〕7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2.5275公顷。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2010年度第二批调整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区位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灵宝市2010年度第二批调整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区位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灵宝市豫灵镇董社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灵宝市2010年度第二批调整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区位需征收豫灵镇董社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31.6662公顷、园地0.8613公顷,共计32.527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灵宝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三政〔2010〕47号文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用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64人,需安置劳动力121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豫灵镇董社村
2011年6月8日至
2011年6月10日
豫灵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1年6月13日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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