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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201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办手续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0 17:45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宝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1〕84号
  2011年8月23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三政土〔2011〕14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1512公顷。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201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灵宝市201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办手续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灵宝市豫灵镇上屯村、文峪村、麻庄村、姚子头村、董社村、豫灵村、堡里村、故县镇城东村,川口乡洼里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灵宝市201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办手续需征收豫灵镇上屯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5965公顷,文峪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园地0.6538公顷、建设用地0.4911公顷,麻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0782公顷、建设用地0.8758公顷,姚子头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3.7442公顷、林地0.0360共公顷、建设用地0.1868公顷,董社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6.0175公顷、林地0.6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149公顷、建设用地0.7626公顷,豫灵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3.0875公顷、园地0.3221公顷、林地0.5963公顷、建设用地0.8960公顷,堡里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0864公顷、未利用地0.0113公顷,故县镇城东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2081公顷、园地0.1199公顷、建设用地0.1173公顷;川口乡洼里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3269公顷。共计22.151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灵宝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三政〔2010〕47号文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用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87人,需安置劳动力96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豫灵镇上屯村、文峪村、麻庄村、姚子头村、董社村、豫灵村、堡里村,故县镇城东村,川口乡洼里村
2011年8月29日至
2011年8月31日
豫灵国土资源管理所
故县国土资源管理所
东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2011年9月2日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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