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示
因灵宝国家气象一般气象站升级为灵宝国家基本气象站,拟废止2013年7月15日灵宝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灵宝市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灵政〔2013〕9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编制了《灵宝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其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灵宝市气象局提交理由,灵宝市气象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专人负责答复,公示期过后视为无异议。联系人:张大飞,联系电话:0398-8831000,邮箱:lb056@126.com。
灵宝市气象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