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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截止时间:2022-02-15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有关要求,为适应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灵宝市公示地价价格体系建立,我局开展了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工作,于2021年10月完成了初步成果,并组织省级专家完成了初步论证预检工作。技术单位将成果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1月在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下完成了成果验收。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兹定于2022年3月4日举办灵宝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相关单位对灵宝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3月4日上午09:00。
  地点: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
  2022年1月29日-2月15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报名方法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报名,经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获得代表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伍海芳  联系电话:0398-8859859
   六、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灵宝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本市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代表单位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获得代表资格。
  (五)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提前了解、熟悉灵宝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八、参加人员须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九、若听证时间、地点有变动另行公示。
  特此公告。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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