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2023〕52号
各行政村、辖区企业:
为加强对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77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灵安办(202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乡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3月13日 — 2023年8月31日
二、 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3月13日-3月31日)
各行政村要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进行排查,报乡应急管理办分类建档,着力排查新改扩建项目的时间、行业类型以及已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手续。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办理手续;是否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或者安全现状评价。(根据豫安监管办〔2014〕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2月1日以前的建设项目要完成安全现状评价;2011年2月1日以后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二)整改阶段(4月1日-7月31日)
各行政村要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手续。根据前期摸排的企业情况,正常生产企业需于4月3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临时停产企业需于7月31日前完善手续,长期停产企业要采取断水停电等措施确保安全。
对于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需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仍在生产的企业,要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产停电等强制措施。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督查阶段(8月1日- 8月31日)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督查,对辖区内各工贸企业建设项目 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开展检查。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限期停产停工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市政府关闭。
三、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行政村、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要积极、主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行政村、各企业要加强与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加强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川口乡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排查情况汇总表
为加强对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77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灵安办(202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乡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3月13日 — 2023年8月31日
二、 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3月13日-3月31日)
各行政村要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进行排查,报乡应急管理办分类建档,着力排查新改扩建项目的时间、行业类型以及已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手续。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办理手续;是否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或者安全现状评价。(根据豫安监管办〔2014〕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2月1日以前的建设项目要完成安全现状评价;2011年2月1日以后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二)整改阶段(4月1日-7月31日)
各行政村要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手续。根据前期摸排的企业情况,正常生产企业需于4月3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临时停产企业需于7月31日前完善手续,长期停产企业要采取断水停电等措施确保安全。
对于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需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仍在生产的企业,要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产停电等强制措施。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督查阶段(8月1日- 8月31日)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督查,对辖区内各工贸企业建设项目 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开展检查。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限期停产停工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市政府关闭。
三、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行政村、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要积极、主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行政村、各企业要加强与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加强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川口乡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排查情况汇总表
川口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2023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