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第八条: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二、政策对象
法人和个人
三、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四、申请条件
离校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按月申请办结
八、办理地点(方式)
尹溪路中段就业中心
九、办理结果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398-886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