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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16:1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农机〔202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涧西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农计字〔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灵宝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宝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灵宝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       
灵宝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农计字〔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及涧东涧西区。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补贴资金使用
  市农机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省补贴范围。
  我市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补贴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根据国家统计局界定我市属于丘陵山区县,手扶拖拉机可在我市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将保持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4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灵宝市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灵宝市农机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和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和营业执照;城镇居民和农业企业还需提供土地使用合同或生产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所购农业机械;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单人购多台机具的须村委会证明和个人承诺书)和财政一卡通惠农补贴平台系统银行账户(补贴办理人、购机人、银行账户须为同一人),自主向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所提供资料,及时将补贴信息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时进行人机合影和现场核实,做到见机、见证、见人、见发票,现场核实可认定为最终核实。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实,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需在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由农机部门进行入户核实。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实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对购买大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的购机户实行抽查核验,抽查比例为20%。
  (三)审验公示信息。灵宝市农机局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灵宝市农机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局审核农机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地要全面贯彻本通知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市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关于成立灵宝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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