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灵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4年3月以来,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第七批三门峡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审核、专家委员会评审等程序,提出第七批三门峡市级非遗传承人推荐名单15人。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第七批三门峡市级非遗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4月18日
通讯地址:灵宝市文化馆三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