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申请条件: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申请材料:
1.燃气设施改动申请书原件一份(附件)
2.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批准文件等资料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可行性报告原件一份
4.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平面布置图原件一份
5.燃气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原件一份
6.企业安全防护及用户正常供气方案原件一份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5.送达: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0398-878766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解放南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装饰装修燃气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