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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2019-11-13 23:4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受理机构: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河滨西路与五龙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398—3057186
  二、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报材料:
  1、迁移古树名木申请表(1份)
  2、古树名木迁移施工保护方案(1份)
  3、现场照片(1份)
  4、建设项目立项文件(1份)
  5、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1份)
  6、承诺书(1份)
  7、经办人的单位授权委托书(1份)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工作流程:受理——承办——审查——办结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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