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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2019-11-14 09:2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临时占用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2. 项目类别:承诺件
  3.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4.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5. 办理地点及电话:新区工业路灵宝市城管局后楼三楼执法大队0398-2121668
  6. 收费标准及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建城〔2005〕76号)
  二、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材料
  1、临时占道:
  1、临时占道申请表(包括:申报单位、占道事由、占道地点、占道时间、面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
  3、现场方位图和效果图;
  4、场地(房屋)租赁协议书(场地产权证明、使用证明);
  5、影响交通的已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同意证明;
  6、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方案,以及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2、挖掘城市道路:
  1. 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红线图及相关图纸(方位图和效果图);
  4、建设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5、挖掘面积大于 50㎡的,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对改变道路现状的,须提交设计图及施工组织方案;
  7、场地(房屋)租赁协议书(场地产权证明、使用证明);
  8、影响交通的已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同意证明;
  9、临时挖掘城市道路方案,以及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给予受理
  第三步: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按规定的时限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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